新华社石家庄6月13日电(记者齐雷杰)今年3月,国道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安平镇路段出现惊险一幕:4岁邱姓女童独自横穿车流不息的国道,情况危急。65岁的“摩的”司机侯振林见状,疾步上前抱起女童。在穿过马路时,两人被一辆厢式货车撞倒,侯振林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女童受伤但没有生命危险。

事故发生后,4月8日,香河县授予侯振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然而,对这起事故,交警认定货车司机、女童监护人、侯振林三人负有同等责任。

侯振林因见义勇为被撞身亡,却被认定对事故也负有责任,这让老人家属难以接受。事件曝光后,见义勇为为何还要承担责任、警方定责理由是什么、事故同等责任意味着什么等问题,引起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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