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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店做企业,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出现事故,可能面临巨额索赔,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但现在的一些人,只要出现事故,总要找人索赔,即便八竿子打不着,也要告,万一能拿到钱,就算挣了。

9月12号讯,河北廊坊一未成年男孩打工结束后回家途中被撞身亡,家属索赔万,法院审理后认为,男孩死亡和餐厅非法用工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判餐厅赔偿2万元,家属上诉后要求赔10万就行,餐厅则一分钱不想赔,二审维持了一审原判。

死者小张出生于年,父亲在年10月份去世,母亲在一年后改嫁,母子和后爸共同生活在香河县,年6月27号,小张到香河县尚都御鸽餐厅打工,时年不满16岁,5天后,小张下班回家,先到母亲经营的小吃摊吃饭,然后又去买东西,凌晨2点14分左右,小张被醉酒驾驶的王某撞倒,王某驾车逃逸,小张也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认定王某全责,小张无责,而年8月20号,小张的母亲和后爸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但被驳回,小张母亲和后爸还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求确认儿子和餐厅存在劳动关系,但因为小张系未成年,不具备和餐厅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条件。

小张母亲和后爸发起诉讼,要求判决餐厅非法用工,同时要求餐厅支付一次性赔偿金万,一审法院认为,小张下班后到母亲摆摊处用餐,父母对子女应该有保护义务,小张吃完饭后脱离母亲自行前往购物,然后向居住地相反的方向行驶,母亲应当预见其危害性,却没制止,和餐厅无关。

考虑到餐厅存在非法用工行为,酌定餐厅补偿小张母亲2万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元,小张母亲承担7千元,小张母亲和后爸提出上诉,要求法院改判餐厅赔偿10万元,小张家属认为,小张下班回家的居住地应该广义理解,小张到达母亲经营处已经凌晨2点,母亲要继续经营,无法监管孩子,餐厅下班晚,又没有工作餐,餐厅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餐厅觉得不是自己的责任,小张初三毕业暑假来做工是勤工俭学,双方不是非法用工关系,只存在劳务关系,小张来去自由,按时间收报酬,赔2万餐厅觉得不合理,餐厅认为不应该赔偿,而且诉讼费应该小张家属承担。

二审法院认为,小张下班后从餐厅到母亲身边,餐厅已经没有责任,小张吃完饭后不回家,反而向相反的方向骑行,事故的发生和餐厅无关,家属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义务,让未成年孩子打工,凌晨不督促其回家,家属的责任更大,二审维持一审原判。

小张的家属说,不存在非法用工就不会发生事故,这非常难以理解,下班途中指从干活的地方到家,而不是去其他地方发生事故,也要公司承担责任,餐厅雇佣未成年员工,家长也没有制止啊,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是醉驾司机,而不是餐厅,不能有枣没枣打三竿子,一出事故就讹诈,不分青红皂白就索赔,风气就是被这样带坏的,对于这起事故,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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