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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效地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共同破解执行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连淼,男,身份证号****,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洋桥北里31号楼2层7门室。

执行标的额:借款本金万元及利息和案件有关费用。

二、悬赏方式

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本院执行到位,以现金方式实现债权的按申请执行人赢得现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以非现金方式实现债权的按申请执行人实际抵偿额的10%奖励举报人。举报人持身份证、举报线索材料到本院领取悬赏奖励。

三、其他事项

1.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部分或全部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按上述计算方式支付悬赏金。

2.悬赏公告发布在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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