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转征函〔〕号
香河县人民政府:
香河县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5.公顷(耕地5.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征地批准后各项工作。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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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转征函〔〕号
香河县人民政府:
香河县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5.公顷(耕地5.公顷,农村道路0.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征地批准后各项工作。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