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决抚养权的时候往往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综合考虑,以下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看一下具体会考虑哪些因素来判决抚养权。

典型案例

案号()粤民初号

关于婚生女陈某2的抚养权,原、被告双方均主张婚生女抚养权。原告主张,婚生女自出生后一直生活在深圳,被告已离开深圳回到老家生活,且被告没有固定工作,原告认为维持小孩现状更有利于其成长;被告称其父母尚年轻,可以协助被告照顾婚生女,且婚生女之前一直由被告全职在家照顾。庭审中,原告陈述其目前在深圳市任职研发经理,月平均收入为3万元;被告陈述其自年8月起离开深圳,在湛江市任职电信工程师,月工资收入为元。本院认为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更为适应。被告作为不直接抚养婚生女的一方,仍对婚生女负有抚养义务,本院结合婚生女目前生活所在地的生活所需费用及原、被告双方收入等情况,酌情确定被告每月支付婚生女抚养费元。因婚生女目前年龄尚小,且婚生女今后跟随原告居住生活在深圳,被告已离开深圳在外地工作生活,婚生女陈某2的抚养权归原告杜某所有。

案号:()粤民初号

本案婚生儿子赖某2自出生至今一直主要由原告蒋某照顾,原告父母也一直协助原告照顾婚生儿子赖某2,现婚生儿子赖某2年龄尚幼,其与母亲及外祖父母的依赖程度较高,原告与婚生儿子梁浩洋已基本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状态,故不宜改变婚生儿子赖某2的生活现状,婚生儿子赖某2应由原告携带抚养为宜。

案号:()辽民初号

婚生子冯某2在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读书,经过询问,婚生子表示愿与原告佟某共同生活。原、被告婚生子冯某2(17岁)归原告佟某抚养教育。

案号:()沪民初号

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问题,双方婚生子马某2年仅4岁,年龄尚小,在双方当事人分居后,一直随母亲高某共同生活,且其母亲高某也有固定的收入,故由被告高某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案号:()豫16民终号

由于双方均愿抚养教育婚生女儿位**,因位**出生于年,故在判决位**的抚养权归属时,要坚持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本案中,第一,年3月份之前,婚生女儿主要由上诉人抚养照顾,年3月份之后,上诉人苑某外出务工,婚生子女由被上诉人的父母抚养照顾。第二,双方均愿意抚养照顾位**,且双方的父母均愿帮忙抚养照顾位**。第三,在被上诉人位某一方抚养照顾婚生子女期间,婚生子女有不恰当的语言。第四,在诉讼过程中,被上诉人认可曾经赌博且现仍欠有赌债的事实。第五,被上诉人当庭仅是陈述如有工作,每日收入元,但不能说出每月的工作天数,且拒绝回答现在的经济状况。判决上诉人苑某与被上诉人位某的婚生女儿位**由上诉人苑某抚养。

综上,法院在判决抚养权的时候往往会考虑小孩成长过程中双方的伴随时间、经济能力、生活条件、是否有恶习等,如果孩子超过8岁还会考虑孩子的意见,因此,读者如果确实需要通过诉讼来争取抚养权可能需要长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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