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河北老人侯大爷为了救助站在马路中间的四岁女童,被一辆车撞倒,不幸去世,随后,当地政府认定老人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可谁知,在事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中,当地交警却认为,老人侯大爷横穿马路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因此需要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明明是见义勇为,却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这引起不小的争议。
在河北省香河县某路段发生了惊险的一幕,一名四岁女童正在独自横穿马路,四周汽车飞驰,其中还有不少大型货车。一旁开摩的的老人侯大爷见状,立即冲入车流抱起女童,紧接着两人被一辆厢式货车撞倒。
最终,医院抢救了一天没有抢救回来,不幸去世,而女童颅脑损伤,但没有生命危险。事故发生之后,当地政府授予侯大爷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而在随着而来的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侯大爷被认定需要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这让侯大爷的家人难以接受。
交警判定,货车司机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老人侯大爷横穿马路,女童在道路上通行,监护人未起到管理保护的责任,因此判定三方附有同等责任,即各负三分之一。
只从事故本身来说,交警大队的定责也算是有理有据,但老人横穿马路的目的是为了救人,而这见义勇为在认定书中并没有体现,有网友觉得交警大队毫无人情味,但也有一些网友支持交警的判决。一边觉得太冷漠,另外一边觉得流程没有问题,对于这种情况,不知道大家是怎么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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