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想利用公司搬迁,达到节省用工成本逼一部分员工自离的目的,没想到有一个员工知法懂法,让老板赔了夫人又折兵!

公司的厂房租赁合同快要到期了,如果续签的话,也没什么问题,但是老板却打起了厂房地址的主意。这几年厂子里的效益不好,老板赚到的银子少了很多。少挣到的钱,老板就想方设法从员工身上再捞回来。

老板找人事经理询问了半天,经过反复琢磨,决定要将厂址搬迁至距原厂房10公里的新址。虽然距离不是很远,但是厂址却是从北京搬迁至河北廊坊香河县。这就意味着员工要按照河北省社保缴费政策来缴纳社保,还有住房公积金。要知道,河北的缴费基数是远远低于北京的。这样算下来,可以节省一大笔开支。老板寻思着:这样还能有一批员工被迫离职。到时候,大不了在当地招聘,这样的话工资成本也会远远低于北京。

厂房迁址的消息一公布,公司就炸开了锅。员工们议论纷纷。大部分员工都很反对迁址,很多员工都在北京长期工作和生活,在北京买房子成家立业,有的还是北京本地人。河北的社保缴纳基数低于北京,就拿医保来说,本来在北京看病就医挺方便,如果医保转到河北,在北京看病还要办理医保异地转移手续,医院的选择也有要求。去河北廊坊看病,医疗技术水平肯定远远低于北京。厂址搬到河北,公司没有任何补贴政策。这不是变相地降低工资吗?

有一些年纪大点的中年员工虽然心有怨言,但是想到重新找工作不是那么容易,只得在公司继续工作。有一些年轻员工干脆不干了,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有一个叫小徐的年轻人不打算和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向人事经理索要经济补偿金。大家都这样认为:这不是公司主动辞退我们,是我们接受不了工厂新址,主动离职。怎么可能还有经济补偿金呢?但是,小徐可不这样认为。他查阅了劳动法律规范,又咨询了劳动法律专业人士。勇敢站出来和公司理论一番。

人事经理振振有词地说:“厂子搬迁是业务发展需要,老板不得已而为之。搬迁到河北,那么员工的社保自然按照河北的社保政策来缴纳,这也是遵守国家规定啊?而且公司也没有降低员工的工资。你们自己不愿意去河北上班,是你们自己的选择。明摆着主动离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小徐反驳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公司搬迁的地址在外省市,相应的社保待遇低于本市,公司明显已经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因此,公司应当支付给我经济补偿金。”

老板和人事经理当然不会同意小徐的要求,这样意味着要给一批员工经济补偿金,或者弥补社保这块的缺失,那可是一笔大支出啊。

没过多久,人事经理就收到劳动冲裁的通知。要求公司支付给小徐经济补偿金。这消息传得可快了,大家都知道因为厂子迁址,员工要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能拿到经济补偿金,纷纷去找小徐咨询,打算仿效他的做法。老板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不知如何是好,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最后,没办法,撤销厂址搬迁的决定。这才把这件事平息下来。

上面的故事是我一个朋友给我讲述的他们公司发生的真实案例,我和几个HR同行交流切磋了一下,有一些干货知识分享给大家:1、公司因为发展需要,可能会产生工作地址搬迁的问题。公司面临搬迁,员工因为工作地点变动,通勤时间变长或家庭等因素不愿去,而想要离职,那么离职的员工可以得到赔偿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上面例子中,公司搬迁的地址在外省市,相应的社保待遇低于本市,视为公司已经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因此,公司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2、公司搬迁究竟能不能逼员工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搬迁导致工作地点变更,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经营需要,对单位经营地点进行搬迁,这是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但是单位的工作地点的变动,导致员工上班的路途变远等,增加了开支等,如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征得员工同意。员工出于自身的考量,不愿意跟着公司搬到新的地方,还是由自己综合考虑,是否继续留职或者是跳槽换工作,主动权在于员工的选择。3、如果公司搬迁后,公司为确保原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采取工作班车、提供交通补贴、缩短工作时间等应对措施,一般可以认为用人单位已经提供了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应劳动条件。员工提出离职公司无需支付补偿金。

员工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在适当时候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老板,要想持久经营,发展壮大,还是要把“正”字摆在第一位,切不可总是琢磨着在员工身上揩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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