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名公告

医院发展需要,我单位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香河县人民政府批准,廊坊市行政审批局核准,我单位第一名称“医院”于年1月1日变更为“医院”。

一、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资质证书进行了变更。

二、单位更名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届时原单位的所有业务由名称变更后的新名称统一管理,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三、即日起,单位所有对内及对外文件、资料、开具发票、账号、税号等将全部逐渐改用新单位名称。

特此公告

单位原名称:医院

单位现名称:医院

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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