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电力设施安全监管,更好地履行我委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确保全市电力设施安全平稳运行,经我委研究,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电力设施安全检查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在合同期内对全市11个县(市、区)电力设施进行两次检查,分别汇总上报隐患排查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每次检查内容:

1、全市座35KV-KV变电站抽查比例不低于30%(35kV变电站69座、千伏变电站88座、kV变电站27座)。

2、输电线路抽查比例不低于10%(35千伏线路条、千伏线路条、千伏线路86条)。

3、全市已进行电代煤低压电网改.造的村街抽查比例不低于10%(三河市30个村、香河县98个村、永清县个村、固安县9个村)。

(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复查后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检查整改报告。

二、合同预算

29万元。

三、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2月底。

四、企业资质及有关材料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依法纳税的安全工程师事务所。

(二)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近一年至少三个月的税收及社保缴纳记录。

(三)受委托者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近三年以来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个人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六)提供服务的投标报价(含税),参与检查的专家身份及资质证明(必须是河北省级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且人数不得少于3人)。

(七)提交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三份,复印件必须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参与询价的单位需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否则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公示时间

年2月21日至2月25日。

年2月25日下午17点前提交材料,逾期不予接受。

联系人:马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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