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实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公告
广大城乡居民:
为有效防控新冠疫情,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坚决打赢打好防控阻击战,经研究决定,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我县人员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线索和县内非定点发热门诊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线索进行有奖举报。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1.从中高风险地区来香返香,未按要求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的人员。
2.县内非定点发热门诊,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各级相关医疗机构。
二、举报方式及受理
1.采取电话举报的方式进行。
2.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内容,以及被举报对象姓名、详细现居住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情况或相关医疗机构违规接诊情况等详细信息。
3.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由卫健部门核查确认,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和奖惩政策。
三、奖惩办法
1.核实奖励。对于举报人,举报线索经卫健部门查实核准后,每条举报线索给予元奖励,24小时内予以兑现。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2.处罚打击。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香返香人员瞒报、谎报其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经卫健、公安等部门查证属实后,由公安部门负责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视情节对上述人员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卫健部门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县内非定点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经卫健部门查证属实后,由卫健部门负责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以上情形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格保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信息。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尊重举报人意愿,可受理匿名举报。匿名或未提供联系方式的,视为放弃奖励。
四、疫情防控线索举报-。
五、本公告由县卫健局负责解释,自公告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香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月26日
原标题:《关于实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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