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廊坊市公布最新落户新政《廊坊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该实施细则自年7月12日起生效执行,同时废止年5月17日出台的《廊坊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此次修订版落户新政,和此前一样,依旧实行区域差别化的落户政策。不同的是之前按照首都周边城镇和非首都周边城镇来划分,而此次则是按特定区域和非特定区域来划分,且区域范围也有所不同。其中,廊坊市北三县(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直接被划分为特定区域范围,非特定区域的范围则包括廊坊市的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固安县、永清县、文安县、大城县和霸州市。
落户政策上,特定区域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此外还需有连续缴纳社保或纳税证明;非特定区域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
7月中旬的时候,国家发改委对外公布《“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要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
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万至万的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而从此次廊坊的最新落户新政来看,由于北三县特定的地理位置,落户政策上还并未完全放开,但落户条件及手续相比之前确已有所放宽和简化。
第三章特定区域落户条件及手续
第三十一条特定区域就业并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经商且依法纳税的下列人员,本人及家庭户内随迁直系亲属可在居住、就业地办理落户:(一)特定区域就业且连续缴纳三年以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二)特定区域经商且依法连续纳税三年以上的法人或个体经营者。说明:纳税指公司法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或个体经营者缴纳的个体经营所得税。对于未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个体经营所得税的,需连续缴纳三年以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第三十二条特定区域就业并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经商且依法纳税的下列人员,本人及家庭户内随迁直系亲属可在居住、就业地办理落户:(一)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二)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三)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四)留学归国的毕业生;(五)经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才以及其他优秀人才;(六)荣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说明:纳税指公司法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或个体经营者缴纳的个体经营所得税。对于未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个体经营所得税的,需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第三十三条符合本细则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人员凭下列手续,本人及家庭户内随迁直系亲属可在居住、就业地办理落户:(一)本人申请;
(二)居民户口簿以及本人、家庭户内随迁直系亲属居民身份证;说明:未成年人居民身份证免于提交。(三)亲属关系证明;
说明:户口簿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免于提交。(四)就业提交劳动合同以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或招录通知书(任命文件),经商提交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纳税证明;(五)境外取得的毕业证书以及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优秀人才认定凭证,荣誉证书,学历证书;说明:符合本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人员提交。(六)就业单位在职证明;
(七)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说明:对于无合法稳定住所,凭就业单位同意落户证明以及单位集体户首页在就业单位集体户落户;凭三方代理协议以及同意落户证明在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凭公共地址落户承诺书在就业地派出所公共地址落户。第三十四条投靠特定区域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常住户口的配偶,结婚注册登记满一年,凭下列手续可在居住地办理落户:(一)被投靠人申请;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三)双方结婚证;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那么,什么是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又指什么?实施细则中也给出了解释。
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录、聘用的人员或经市场监督部门依法注册的公司法人以及个体经营者。
合法稳定住所指本人、配偶、父母以及子女依法取得所有权、使用权的住宅,具体分为以下情况以及对应的证明材料:
1、取得所有权的私有住宅证明材料为住建部门签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经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2、取得使用权的政府保障性公租房证明材料为住建部门签发的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权证明。3、取得使用权的农村住宅证明材料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4、取得使用权的公有产权单位住房证明材料为产权单位出具的使用权证明以及住建部门签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经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5、取得使用权的私有产权租赁住房证明材料为公安部门签发的出租房屋备案登记证、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证明以及住建部门开具的承租人无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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