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了一起传销式电信诈骗案。金融骗局预警了解到,被告人杨某在北京市加入“碧莹”传销式诈骗组织后,培训业务员通过网络通讯工具,搭识男性被害人,以恋爱为名,虚构各种理由等手段骗取被害人钱财38万余元。一审期间,原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发还相应被害人。原审判决认定,杨某于年下半年加入位于北京市的“广州碧莹”传销式诈骗组织,后又跟随该组织搬迁至河北省香河县据点。该传销式诈骗组织,至上而下分别设有“总经理”、“经理”、“大主任”、“小主任”(又称“寝室长”)、“业务员”等职务,并以累计投资每套元的“化妆品”达一定数额后可以逐级升职,最终拿高工资发财”为诱饵拉人入伙成为公司的“业务员”。业务员接受培训后通过QQ、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hl/91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