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司法民主推进培树经营独特品牌

香河法院巡回审判便民利民做法实效果好

为切实发展司法领域全过程民主,进一步方便当事人诉讼,年9月以来,香河县人民法院把巡回审判作为落实司法民主推进工作的落脚点,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巡回审判运行机制,探索巡回审判新途径,提升巡回审判工作质效,效果明显,期间巡回审判案件件,所审结案件调解撤诉率为68%,且无一矛盾激化、无一上访申诉、无一错案,实现了以巡回审判促公正、保稳定、促和谐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提高站位,强化保障,夯实巡回审判基础

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以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团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回审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巡回审判管理办公室,制定加强巡回审判工作实施方案,按季度制定巡回审判计划,每个院领导分别对接分管业务部门,不定期指导、督促巡回审判工作,将巡回审判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强化物质保障。制定严格的经费保障制度,在物质保障等方面向巡回审判工作倾斜,加强定点巡回审判场所建设,在8个法官工作站设立定点巡回审判点,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加强其他巡回审判点装备配置,配备笔记本电脑、激光打印机、国徽和宣传条幅,方便巡回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强化人员保障。将巡回审判作为培养锻炼青年法官的重要平台,优化审判资源,选拔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有较强调解能力和丰富审判经验的审判人员充实到巡回审判工作中,增强巡回审判力量。加强对法官巡回审判技能培训,提高驾驭庭审能力,妥善处理庭审中出现的复杂、突发问题,最大限度提高巡回审理效率。

二、规范方法,创新方式,完善巡回审判机制

规范审判方法。落实“四明确”“四就地”工作方法。“四明确”,即明确办案规范,要求着制服,遵循庭审规范;明确审判场所,配备必要办公设施,开庭时规范布置法庭,体现庄严、肃穆;明确适用程序,以简易程序为主,坚持调解原则;明确案件范围,主要包括当事人经济困难或年老体弱、诉讼不便案件;案情简单、标的额小、争议不大案件;能起到较好宣传和教育效果的案件。“四就地”,即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宣判,尽可能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

规范审判流程。强化庭审引导,详细宣读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及庭审纪律;在法庭调查阶段全面引导当事人提供充分证据,释明法律充分到位;在法庭辩论阶段充分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全程按照自愿、即时原则开展调解工作;落实好判后答疑制度,耐心解答当事人或群众疑问,使当事人胜败皆服,旁听群众清楚明白,取得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规范激励机制。健全巡回审判考核机制,将巡回审判案件数量、调解率及巡回办案制度落实情况纳入考评范围,增列为法官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并作为年终评先评优依据。该院安头屯人民法庭庭长祁振宇年均巡回审判案件超20件,在巡回审判等工作中成效突出,被提拔为执行局局长,强化了典型带动引领。

三、整体推进,拓展范围,注重巡回审判推广

开展巡回立案。专注特殊群体需求,进一步深化为立案不便当事人上门立案服务力度和深度,借助诉讼服务热线功能,推出立案入户帮扶机制,当事人起诉时可电话预约、网络预约、口头起诉等。对经审核符合上门立案条件的,联系当事人确定上门时间办理。去年以来,共巡回立案48件,方便了群众立案,受到了当事人及辖区人民群众欢迎。

做实民商事巡回审判。强化民生权益司法保障,细化办案责任,精准研判案情,通过巡回审判化解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相邻、土地承包、赔偿等案件余次,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加大对农民、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司法保护力度,彰显司法为民之情。如原、被告因承包费返还问题产生纠纷,原告将被告诉至该院。考虑到被告患有脑瘤,常年卧床,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实际情况,该院在被告家进行巡回法庭。最终,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探索刑事巡回审判。对部分有典型教育意义的、被告人因身体或疫情原因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刑事案件进行巡回审判,让庭审有法治、有温度,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如肖某盗窃案,肖某为智力一级残疾、急性缺血性脑血管病、癫痫、脑梗死等病症,由其亲戚肖某芬提供担保未被羁押。鉴于肖某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庭审,该院在肖某家中开庭审案,并当庭宣判。判后,肖某芬当庭表示感谢。

四、点面结合,纵深推进,扩大巡回审判战果

突出“点”。“点”是指5个派出法庭、8个法官工作站的固定审判点。建设庭、站、点三位一体辐射整个辖区的网络,以5个法庭为中心,充分利用撤并前原法庭办公场所和设施,建立8个巡回审判点,巡回审判成为派出法庭主要工作机制。

抓好“面”。“面”是指流动审判点。针对个案实行的上门立案、就地开庭。各业务庭以村委会、集镇、密集型企业、新型工业园区为辐射点,并由其协助提供临时性办公场所和设施,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田间地头、农村院落、企业巡回办案,使公平正义能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如少年审判庭员额法官杨春艳针对当事人诉讼不便实际状况,深入刘宋镇某村巡回开庭化解纠纷,取得较好效果。

凸显“线”。“线”即在运河码头、万亩荷塘、家具城设立的3个专职旅游巡回审判服务点。开通涉旅“绿色通道”,每月不定期到巡回点开展巡回立案、巡回审理,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诉前化解纠纷6件,充分保障了旅游者和经营者权益,提升旅游环境整体形象,促进全县旅游业健康发展。

五、拓展职能,延伸服务,提升巡回审判价值

深化诉调对接。注重整合调解资源,借助农村调解员、有威望群众、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司法所、妇联、派出所干部等力量,多方参与齐上阵。实行联调联动机制,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优势,运用包括法律、道德、伦理、情理在内的多元调解方式,参与巡回庭审调解工作。该院巡回审判案件90%以上都邀请镇或村人民调解员参加,充分发挥了巡回审判的最大功效。

深化业务指导。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对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市场监管、劳动仲裁、金融等各行业进行业务指导,邀请参加旁听,通过以案说法、以会代训、座谈交流等途径,加强沟通学习,提高调解组织调解能力,使多数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去年以来,各行业系统齐发力,全县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诉前调解民间纠纷、市场监督管理局诉前化解产品质量纠纷、社保局诉前化解劳动争议、住建局诉前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医疗保障局诉前化解医疗纠纷等成诉率平均10%,达到了减缓审判压力、维护社会和谐的目的。

深化以案释法。强化巡回审判法治宣传,将巡回审判扩大到法律咨询、诉前调解等服务,将巡回审判与“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结合,现场宣讲《民法典》,发放法治宣传材料,让人民群众亲身感受到法庭审判过程,成为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同时,加大巡回审判透明度,对有影响或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巡回审判活动取得新闻媒体支持,在《中国法院网》等市级以上媒体刊发巡回审判宣传文章15篇,辐射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正能量,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原标题:《聚焦司法民主推进培树经营独特品牌香河法院巡回审判便民利民做法实效果好》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yf/39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