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小垒,男,汉族,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年进入香河法院,现任香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
年,在疫情攻坚战的艰苦环境下,他依然加班加点,勤奋工作,未来更好的完成审判任务,努力学习,积极探索,进行网上质证、网上开庭。年1月1日至年12月10日,新收案件件,旧存4件,总计收件件,其中已结案件,结案率高达89.4%,在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民商事综合审判团队案件结案占比达18.51%,在团队内名列前茅。案件收结比为90.27%,一审程序简易适用率92.37%,无长期未结案,裁判文书公布率为.27%。“百日攻坚战”期间(年9月1日至年12月10日),已结案件,在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民商事综合审判团队案件结案占比达17.78%,在团队内名列前茅。
多年来,徐小垒法官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践行着一个党员,一名法官的忠诚。自年到法院工作以来,他就一直工作在审判一线,在审判质效上他的结案数、结案率、调解率始终名列前茅,在庭审实践中,他虚心学习,提高运用法律、指导和驾驭审判工作的能力,对待当事人,他是一位好法官,处处为群众着想,本着“以人为本、多调少判”的原则,运用各种调解方法,为群众排忧解难;对待同事,他以身作则、敢于担当,主动承担庭里的重大、疑难案件,因成绩突出,他曾带领调解庭连续两年被授予集体三等功,他本人多次荣获县委嘉奖、院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香河县年举行的“道德模范暨最美香河人”颁奖典礼上被授予“道德模范暨最美香河人”的称号。
述法律之美,传法治之风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以来,香河县人民法院采取多种形式对民法典进行学习和宣传,让广大群众认识和了解民法典,真正深入和走近民法典。8月7日,徐小垒法官受团县委邀请,对全县基层团干部进行培训。在培训会上,徐小垒法官通过同步播放幻灯片形式,从立法进程、重要意义、法律内容的主要变化、主要亮点等方面对民法典进行了精彩而又生动的讲解,并着重围绕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婚姻家庭、民间借贷、遗嘱继承、侵权责任纠纷等,结合有社会影响力的具体真实的案例进行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宣讲,为县青年团干部带来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培训会后,广大青年团干部表示收获颇丰,真正认识到民法典是广大群众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也会更加积极主动带头学习和宣传民法典,为民法典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在年12月3日,香河县人民法院联合人武部、检察院,走进香河县某部队开展“送法进军营”法治讲座活动。人武部政委何同庆,县法院党组成员姜林涛、民事审判庭庭长徐小垒,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绳立健参加讲座,全体官兵参加活动。法治报告会上,徐小垒介绍了县法院在涉军维权工作中的努力和成效,就进一步做好司法拥军、涉军维权、法治宣传等进行了深入讨论,现场为官兵介绍了《宪法》《婚姻法》《合同法》等涉及军人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结合审判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向官兵讲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并与官兵现场答疑互动,就他们提出的土地拆迁、遗产继承、民间借贷等法律问题进行了耐心解答和释疑。最后,为官兵发放《宪法》《民法典》及各类法治宣传手册。此次“送法进军营”活动得到了官兵们的一致好评。广大官兵纷纷表示,活动贴近官兵、针对性强,不仅学到了许多法律知识,提升了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更进一步激发了学法用法、懂法守法的决心。维护了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今后,该院将持续加强与部队单位的合作共建,深入对接司法需求,进一步增强做好涉军维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探索司法拥军新做法,以实际行动为官兵解决后顾之忧,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作出应有的贡献。
调判结合,尽显以人为本
徐小垒法官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各环节,对双方加大调解力度,力求做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和法制宣传工作,努力使案件以调解或和解方式结案。原告黄某某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年7月18日,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所架设的通讯电线脱落、通讯线杆折断,钢丝绳刮坏门垛及瓷砖,造成原告家大门变形、门板脱落、围墙顶部水泥脱落、太阳能及房屋屋顶损害,给原告造成了较大财产损失。我院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徐小垒法官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各环节,对双方加大调解力度,力求做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和法制宣传工作,努力使案件以调解或和解方式结案。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往往势不两立,心理上存在较大抵触情绪,就赔偿数额迟迟达不成一致意见,但徐小垒法官多次督促被告换位考虑,加大法律攻势。经过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原、被告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于年11月30日前赔偿原告全部损失,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履行。案件圆满解决,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受到县委、县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徐小垒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并且兼顾对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年8月4日,原告香河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服香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将被告王某某诉至香河县人民法院。徐小垒法官在庭审中查明案件事实,认为香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认定事实、审理程序及法律适用上存在瑕疵。徐小垒法官依据原告提交的年至今在职名单认定被告为该公司管理人员,而被告提交的银行流水也显示了原告按月给被告发放工资,两份证据相互佐证足以认定被告系原告员工。判决原告于判决生效五日内支付被告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两万余元。通过审判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让当事人在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与正义。
徐小垒法官曾经说过,法官这个职业,要始终坚持着公平正义的信念,恪守公正司法的情操,不为金钱所惑,不为人情所感,不为关系所动,不为权势所惧,做到秉公执法。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在他看来,他所做的不过是一名法官的本职工作。展望未来,他将忠诚铸进庄严的国徽,用公正架起金色的天平,用真情维护着法治的清明和社会的和谐,在法治建设的雄关漫道上,如今漫步从头越。
原标题:《香河法院徐小垒“百日攻坚战”先进事迹》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yf/39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