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警方通报,年3月25日9时许,河北香河县安平镇某小区居民江某(女,34岁)在网络上发布防疫消极言论,同时配发一条未经核实的“香河居民跳楼”视频,后被众多网民转发、评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的处罚。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正在关键时期,各地政府采取了各种必要的手段,风控管理、居家观察、核酸检测等等,这些都是必要的,这些措施也是为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了群众的生命和健康,需要群众的配合和遵守,需要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但是,总有那么一些个别人,无事生非,造谣生事,以哗众取宠为能事,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当然也触犯了法律,受到了行政处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这是对轻微的寻衅滋事行为的行政处罚,如果特别严重的话,也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那就是寻衅滋事了,将会判刑坐牢的。
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网上并非法外之地,任何公民不得利用网络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如果造成恶劣响的,轻者行政处罚,重者刑事拘留。
律师提醒,一定要遵守法律,只有这样,才能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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