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第九中学年初中一年级★
招生实施细则
为全面落实我县教育部门招生政策,为确保我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现将我校年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
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在县城居住的香河县内非淑阳镇户籍,回原籍就读有困难的子女。
(二)在城区五所小学和淑阳镇各小学就读的非淑阳镇户籍学生。
(三)持县城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
报名携带材料
(一)符合条件(一)的报名时携带: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小学公章)、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房本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上复印件材料一式两份。(二)符合条件(二)的报名:以我校录取通知书为准。(三)符合条件(三)的报名时携带:法定监护人淑阳镇的居住证(有效期内)、监护人房产证或务工就业证明(就业创业证或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保险证明)以及户口簿(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学生页)、监护人身份证、学籍基础信息表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三、
报名时间安排
(一)县城内小学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根据学生本人填报的符合招生入学政策的志愿,按照毕业小学的通知时间报名。
(二)符合条件的在县城居住的非淑阳镇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间年7月9日上午8:00-11:30。报名地点:九中门房。
四、
报名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做好个人防护。门外等候时佩戴口罩,间隔1米,保持间距。进入九中请出示双绿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并扫描香河如意通。
(二)由于疫情管控等原因不能到校提交相关材料的报名人员,应电话联系相关学校并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及信息的电子版进行备案,服从学校安排。
(三)学生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必须保证其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所有原件复印2份备查。家长提交的报名材料,保证其真实性,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
招生咨询电话
香河县第九中学
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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