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香河县人民法院以切实提升执行质效为抓手,以有效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不断转变工作思维和工作方式,多措并举优化执行模式,坚持高标准、高位推动执行活动,执行质效明显提升,执行工作开启新局面。截止到9月30日,新收执行收案件,执结件,执行质效27项考核指标中有21项指标获得满分,综合质效考核位居省市法院上游。
一、统筹谋篇布局,全院协调联动
构建全院联动的执行工作大格局,改变执行局“单打独斗”模式,将“有利于执行”理念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全过程。建立沟通反馈机制,实现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融合发力,切实提升执行质效。
(一)把牢立案关口,依法受理案件。严把立案审核关,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受理各类案件。对不属于受案范围以及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案件,在主动做好当事人法律释明工作基础上坚决不予立案,最大限度避免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并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问题,从源头防范“执行不能”的风险。
(二)语言精确严谨,明析执行依据。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充分考虑执行依据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内容明确、具体。如针对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纠纷案件,要求法官在判决内容中注明原状、原物具体特点,防止因产生歧义造成执行标的物不明确。如在主持调解时,要求法官重视调解协议的语言表达及是否具有可执行性,对协议内容严加审核。如果内容不明确、存在瑕疵或者不具备可执行性要及时释明更正,为将来能够顺利执行打好基础。
(三)督促自动履行,缓解执行压力。审判工作中做足、做细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案件当庭履行率。对当事人有偿还能力的案件,调解成功后,原则上要求当事人必须当庭履行或一次性付清,以减轻当事人讼累,有效缓解执行工作压力。对于判决且已经生效的案件,在结案后、执行前主动督促履行,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仅8-9月两个月,就有余件诉讼案件经督促后,当事人自动履行完毕。
二、工作专班主导,集约精细管理
(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成立由“一把手”领导,立案、审判、综合部门组成的执行质效提升专班,吸收立案、审判、后期保障等部门成员加入。“一把手”对执行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执行局长每周主持召开一次执行专班碰头会,督导协调案件执行工作。
(二)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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